為了協(xié)助補充情節(jié)的發(fā)展,這里有必要簡單介紹下有關(guān)東漢末年的地方官制問題。
東漢的地方官制,仍沿襲西漢舊制,分封王、侯與州、郡、縣雙軌並置。東漢的行政區(qū)分為郡(國)、省二級??ぶ线€有監(jiān)察區(qū)性質(zhì)的州。
州(郡)官
東漢劃天下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屬之州,設(shè)司隸校尉1人。《后漢書?百官志》云: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成帝更為州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復(fù)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東漢地方官之權(quán)力比西漢要大得多,例如司隸校尉,不僅部領(lǐng)三輔、三河、弘農(nóng)七郡,主察舉非法,而且“無所不糾,唯不察三公”
順帝時,中常侍王甫、曹節(jié)弄權(quán),太尉段颎讒附佞幸。當(dāng)時陽球為司隸校尉,奏請收執(zhí)王甫和段颎,送洛陽獄,陽球親自拷問。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颎自殺。李膺當(dāng)司隸校尉,中常侍張讓之弟張朔為野王縣令,貪殘無道,枉殺孕婦,聞膺到任,藏于張讓住宅合柱中,李膺親率從事破柱取朔,即殺之于洛陽獄。當(dāng)此之時,諸黃門常侍休沐(假日),不敢擅出宮?;傅蹎柶涔剩哉f怕李校尉。司隸校尉能出席中央的“廷議”,並且他的坐位在九卿之上。
《后漢書?宣秉傳》云:光武特詔御史中丞(宣秉)與司隸校尉、尚書令會同並專席而坐,故京師號曰“三獨坐”。
司隸校尉屬吏有從事史12人;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功曹從事,主州部選署官吏及一應(yīng)事務(wù);別駕從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時,則奉引,并錄眾事;簿曹從事,主財谷簿書。如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掌兵事。此外,還有郡國從事,每郡國各1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為百又有假左25人,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長掌州正門。門功曹書佐掌選用?!缎⒔?jīng)》師主監(jiān)試經(jīng)。《月令》師主時節(jié)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1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用,每年換一次。
司隸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國,錄囚徒,課殿最。西漢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種視察官,他們的任務(wù)是周行郡國,刺探政情,年終回京復(fù)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但到東漢時,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門,每年遣吏向司徒府匯報。西漢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稱職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后黜退。
東漢光武不任三公,權(quán)歸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權(quán)威愈重。其屬吏皆有從事史,假佐,人員與司隸略同,但無都官從事,以功曹從事為治中從事。漢靈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為州牧。自此以后,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視察官,一變而為地方行政官。東漢的地方行政,也由郡縣的二級制,一變而為州、郡、縣三級制了。
郡國官
東漢有郡國105個,除司隸所部七郡外,有王國27個,列郡71個。其中豫州部郡國6,冀州部9,兗州部8,徐州部5,并州部9,幽州部11,青州部6,荊州部7,揚州部6,益州部12,涼州部12,交州部9。
《后漢書?百官五》云: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長史,如郡丞。
還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職如郡都尉,主盜賊,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衛(wèi)官,還有仆1人,仆主車及馭。又有治書,六百石,如尚書。謁者,四百石,隨王所使。又有禮樂長、衛(wèi)士長、醫(y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皆比四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