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經(jīng)因?yàn)椤俺珊蠲鼖D”的封號誤以為張氏最后成為了鐘繇的正妻,但再次看來卻發(fā)現(xiàn)這個“成侯命婦”毫無疑問絕不是正妻封號。這里引出另一個問題“命婦”的地位。
《母夫人張氏傳》:“議者以為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所謂外命婦也。依春秋成風(fēng)、定姒之義,宜崇典禮,不得總稱妾名,於是稱成侯命婦?!薄抖Y記?曲禮下》:“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熳又缓?,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笨梢钥闯鲈诙Y記的妻妾禮制中“妻”只是姬妾制度一個等級,地位僅僅高于妾一級,用來形容與“夫”對等概念的稱呼是“妃”。因此“正妻”這種提法本身存在問題,之后我會使用“妃”一詞以示區(qū)別。
“妾”的原始含義即女奴,但是也包含著后世意味上的妾的意思。《禮記?曲禮》:“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可知妾的主體是可以買賣的女奴,這種所有關(guān)系包含著勞動力和肉體的雙重所有權(quán)。對于占社會絕大多數(shù)的庶人而言除了妃的“妻”之外就只有妾了,換言之家里的女奴都是妾。在秦漢法律簡牘中妾的法定含義則特指女奴,常常“臣妾”并稱。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儀禮?喪服》里有“妾為其子”的概念,但是《二年律令》里卻沒有看見“妾之子”的提法,倒是孽子、御婢等概念。也就是說法律上還是有意識地將與主人有關(guān)系的妾和一般女奴區(qū)別開來。然而歸根結(jié)底有其身份仍然是妾,與民有本質(zhì)區(qū)別?!抖曷闪?置后律》:“婢御其主而有子,主死,免其婢為庶人?!笨梢娺@種妾的身份直到主人死后才能夠得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