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浩說的沒錯,根據(jù)中國的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搶劫銀行是損害國家、公共利益的暴力犯罪行為,因此制止犯罪行為而導致不法侵害人,即劫匪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余洋在警局做了一份筆錄和接受了幾個問詢之后,就被送出了警察局,花一共用了大約一個半小時的時間,中間警局還管了余洋一頓午飯。
從警察局出來之后,余洋先去了一趟公司,找到了自己的老團長,找了一個理由,從公司辭職,雖然老團長依依不舍,但是看見余洋態(tài)度堅決之后,還是批準了余洋的辭職,而且將這個月的工資全部都結(jié)算給了余洋,現(xiàn)在一個月才過去一半的時間。
從公司之中走了出來,余洋回頭看了看大樓,自己在這里上了幾個月班,同事,領導都不錯,余洋還是有一點感情,長長的嘆了一口氣,余洋轉(zhuǎn)過頭,攔了一輛出租車,去往一個余洋早就看好的樓盤。
關于買房子這件事,余洋其實早就有準備,當初剛剛從部隊退伍的時候,余洋拿著退伍費,就準備買一套房子,天真的以為十幾萬可以付一款房子的首付,結(jié)果在東海市轉(zhuǎn)了一圈發(fā)現(xiàn),超過六十平的房子,自己手中的錢根本不夠付首付,最低也要二十多萬,而低于六十平的房子,全部都是一室一廳的單身公寓,余洋不打算買這種房子。
水墨江南售樓中心,余洋進去之后,只是轉(zhuǎn)了兩圈,就看好了一棟,屬于商住兩用的二層小樓,在小區(qū)的最外圍區(qū)域,一樓是一個門面房,大約有七十平,而二樓則有八十平左右,而且由于位置有些偏,房價不高,一百五十平的房屋,只需要一百八十三萬,而且還有門面。
余洋能夠看上這個房屋的最主要原因,就是這個門面房,如果自己以后出了什么事情,自己的父母還可以依靠著這個門面房,做一點小生意生存下來,余洋現(xiàn)在已經(jīng)開始思考自己的身后事,盡量準備好,如果自己真的出現(xiàn)了意外,父母可以無憂的安享晚年。
最終討價還價之后,以一百七十五拿下這棟房屋,余洋直接交掉全款,剩余的交給房產(chǎn)公司就可以,十天之后,自己去拿房產(chǎn)證,房產(chǎn)證上用的是自己的名字,不過余洋也準備立上一份遺囑,如果自己遭遇不測的話,自己的一切財產(chǎn)全部都會由自己的父母繼承。
售樓小姐一路將余洋送出了售樓處之后,余洋今天一天的事情才全部結(jié)束,拖著有些疲倦的身體,回到了自己的家中,今天一天,見義勇為一次,去了一趟警察局,辭了工作,買了房子,一切的一切,都在證明著,余洋在和過去的自己,開始告別,當余洋將房門關起來的時候,余洋感覺,外面的世界,和自己毫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