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勇拿著自己的手機,開始翻找通信記錄。
找到老板的手機號碼,開始撥打號碼。
“嘟…”
電話接通,吳勇目光再次望向配送站內:
“老板,我是吳勇啊,站點又出事了?!?br/>
………
“不是騎手找茬,是騎手把咱們平臺起訴了,法院都來人了,他們先是查閱了咱們站點的合同,說要把合同拿走,現在人在調度室呢…”
………
“老板,我沒辦法攔啊,法院的人,攔了就是妨礙公務…”
……
“嗯,那我就先掛了?!?br/>
掛斷電話,吳勇又給自己的老婆打了個電話,讓對方回過來并通話幾分鐘后,刪掉自己的撥打記錄。
解決好一切的吳勇將手機放回兜內,深吸了一口氣返回配送站。
重新進入調度室,吳勇露出自己的笑容:“實在不好意思,家里的一些瑣事?!?br/>
他的話音剛落,執(zhí)法人員卻是一臉嚴肅的看著他:“吳站長,我們需要查看你的手機?!?br/>
“查看我的手機?”
吳勇聞言褪去自己的笑容:“這是我的個人隱私,你們好像不能查看吧?”
“我們懷疑你剛才的電話與本次案件有關,是與他人通風報信,所以有權查看,請伱配合我們?!?br/>
見對方非要查看,吳勇并沒有繼續(xù)拒絕:“行吧?!?br/>
將手機解鎖后交給對方,吳勇大方的把手機遞了過去:“既然你們想看就給你們看一下吧?!?br/>
執(zhí)法人員接過手機后翻看了對方的通話記錄,也并沒有注意時間問題。
當看到通話人員的昵稱,確認沒有問題后又查看了一下對方的薇信。
見都沒有異常,便準備把手機還給吳勇。
“嗡嗡~”
電話進來,看了一眼昵稱:騎手~劉東明
“你的電話,接通吧?!?br/>
吳勇接過電話看了一眼,便是直接掛斷。
“你怎么不接通?”
見他掛斷電話,執(zhí)行人員臉色鐵青的看著吳勇開口質問,吳勇見狀后則是開口解釋道:“這小子是我們站點最差的員工,一天事多的很,他的電話我一般都不接。”
而執(zhí)法人員見狀后剛想說話卻被李晨打斷:“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訴訟,但如果是吳站長你干擾取證,串通他人作偽證,是要負刑事責任的?!?br/>
李晨走到吳勇的面前看著他說道:“真要是被查出來,什么樣的后果你可要想清楚了?!?br/>
吳勇聞言則是一臉正氣的說道:“這不用你提醒我,我…”
“嗡嗡~”
電話再次響起,幾道目光同時望向吳勇。
吳勇的眼神在幾人臉上來回掃視,十分的緊張。
“接電話啊?!?br/>
李晨提醒著說道:“如果你在掛斷,可以理解為你不敢接。
你不敢接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想是因為執(zhí)行人員在這邊,你害怕對方說出什么不利于你們的話。
那么你掛斷電話的行為,就是在干擾正常的取證,是可以對你采取強制措施的?!?br/>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