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長的,愿意看的全看,不愿看的看看倒數第三段,便可知和尚在贛南搞靛藍,絕不是無中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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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jié)選自《明朝經濟史》之明中葉的土地兼并與賦役制度改革】
流民的產生是多種因素綜合的結果。落后的生產方式和頻繁的自然災害造成了百姓的積貧積弱。天下賦斂橫流、徭役如山,收田之入不足以緩公府之追求,養(yǎng)馬困于責駒、煎鹽困于賠課、近王府則困于侵奪、近戚里則困于恣睢,地當孔道、祗應為之害,土產之物、貢獻為之害。由此使明代流民規(guī)模越來越大。流民成分復雜,決定了其流向和存在形態(tài)各不相同,因此造成的社會影響比前代更深刻、更久遠。我們從流民的職業(yè)和地域的流向來探討這一問題。
從流民的職業(yè)流向分析:流民逃亡后轉死溝壑,困頓掙扎,飄泊異鄉(xiāng),或大戶苞蔭,投豪勢官民為家人佃戶行財行理者;或僧道招誘,成為其佃客;也有的流入城鎮(zhèn),被豪匠冒合,轉而從子專于販易傭作者.另外還有的投充軍營為軍囚牽引或被屯營隱占;當然也有船居蕩浮,甚至出海謀生的。
但有一個共同點,即擺脫了對國家的人身依附,成為相對獨立的人。這對商品農業(yè)、手工業(yè)、商業(yè)的發(fā)展無疑是非常有利的,但對于封建統(tǒng)治者來說,流民的逃亡,小則影響朝廷各部的常課,大則破壞政權的經濟基礎和軍備邊防。
農民的逃亡,一方面使土地荒蕪,兼并之家乘時賤市流民田,土地兼并越來越激烈,國家控制的土地越來越少。另一方面人口的逃亡增加了未逃戶的負擔,因為糧存難辦,以故丁逃而累及于戶,戶逃而及于甲,人不得不盡甲而逃。我們知道,封建國家賦役科差制度是以嚴密的人口和土地控制為基礎的,百姓逃亡使國家賦役征收陷入窘境。軍戶的逃亡則直接威脅邊疆的穩(wěn)定。至于匠戶、灶丁的逃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明政府的財政危機。況且,由于流民生產資料缺乏,生活異常困難,因此鋌而走險、揭竿而起的不乏其例,社會更加動蕩不安,封建統(tǒng)治秩序受到嚴重沖擊,流民成為明王朝的腹心之疾。
在這種情況下,明政府不得不采取各種措施,堵疏兼用,制止流民發(fā)展。正統(tǒng)元年,明政府造《逃戶周知冊》,核其丁糧,送報巡撫,無論遣返原籍或是附籍當地,俱得納稅服役,試圖把流民重新納入封建的政治經濟秩序之中。正統(tǒng)二年頒行《挨勘流民令》,令勘籍、編甲互保,屬所在里長管轄之。正統(tǒng)四年,在山東、山西、河南、陜西、湖廣等流民出沒較多的幾省增設撫民佐二官,歸本者勞徠安輯,給牛、種、口糧。正統(tǒng)五年采納巡撫于謙建議,下令復流民復業(yè)者稅,景泰二年又申隱丁換戶之禁。
但這些威逼利誘措施并沒有解決流民的根本問題,只能算是權宜之策。明中晚期,因為災眚頻繁、催科無序,數年之逋,取盈一時,流民依然有增無減,甚至釀成大規(guī)模的流民起義,嚴重動搖了明朝的統(tǒng)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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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流民的地域流向來講,其主要趨勢是由地少人多的狹鄉(xiāng)向人稀地廣的寬鄉(xiāng)流;從腹內向塞外流;從土地瘠薄的地區(qū)向肥沃的地區(qū)流;從租賦較重的平原向租賦較輕或尚無租賦的山區(qū)流。人口的地域流動,在經濟上是有積極意義的。它可以緩解腹內、平原地區(qū)的人口壓力,促進邊疆和山區(qū)的開發(fā)。